电话邦网站(www.dianhua.cn,以下简称“电话邦”或本网站) 及其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均归北京羽乐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羽乐")所有。电话邦认证中心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系由用户与羽乐就电话邦的各项服务所订立的相关权利义务规范。羽乐作为电话邦的运营者依据本协议为用户提供服务。 您在使用电话邦提供的各项服务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协议。如您不同意本协议及/或随时对其的修改,应立即停止访问本网站并停止使用电话邦提供的一切服务。您一旦使用电话邦服务,即视为您已了解并完全同意本协议各项内容,包括羽乐对本协议随时所做的任何修改,并成为电话邦用户。
为更好的为电话邦用户提供服务,同时为更好的规范用户认领现有商户信息(包括新发布商户信息)、发布与商户相关的内容信息、推广信息行为,以及更好的使用电话邦提供的基于商户中心的其他增值服务,特签署本协议。
2.1商户信息:由电话邦用户、商户发布的商户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户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简称POI。
2.2 商户认领:指用户主张现有POI对应的实体商户为其所经营管理,或将其经营管理的实体商户在电话邦发布新的POI,从而取得该POI一定的管理权限并使用该POI商户中心服务功能的行为。
2.3 商户:通过商户认领功能取得对应POI一定的管理权限并使用该POI商户中心服务功能的用户,即实体商户的经营管理者。
电话邦通过电话邦认证中心后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认证中心”)为商户提供基础服务(包括商户信息编辑、维护等),现有以及后续可能提供的增值服务、推广技术服务(以下统称“商户服务”)。商户接受除认证商户中心基础服务之外的增值服务、推广技术服务时,应当与电话邦(或具体服务提供商)以书面或在线签署的方式另行签订服务协议以明确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
4.1 用户承诺其是所认领POI对应的实体商户的真实经营管理者。
4.2 用户承诺其是所发布新的POI对应的实体商户的真实经营管理者,并就所发布POI内容的真实、合法、有效性负责。
4.3 用户承诺其在商户认领环节向电话邦提交的证明材料合法、真实、准确详尽,否则应自行承担因此导致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并保证羽乐就此免责。
4.4 用户承诺其通过认证中心发布、编辑、更新的商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等)真实准确,并且不侵犯任何人的合法权益。
4.5 用户承诺在其接受除认证中心基础服务之外的增值服务、推广技术服务时,严格遵守相关服务协议的相关约定。
4.6 用户同意在使用电话邦所提供服务的同时接受电话邦向其登记的电子邮件、手机、通信地址发送商业信息。
4.7 用户承诺应维护点评内容的客观、真实性,不得进行违反诚信的任何行为(以下统称“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炒作商户,参与或组织撰写及发布虚假点评,以利益诱惑、威胁等手段要求第三人发布虚假点评内容,进行其他影响点评真实性、客观性、干扰扰乱本网站正常秩序的违规行为等。本协议所称的违规行为,不限于对自身的炒作,也包括炒作其他商户、对其他商户进行虚假点评等行为。
5.1 电话邦网致力于不断提高商户服务产品与技术质量,为用户提供优质的用户体验以及系统的安全稳定。
5.2 用户认可,电话邦作为商户服务的技术服务提供商将按"现状"和按"可得到"的状态提供服务。电话邦在此明确声明对其所提供的商户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该服务的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之类的保证、声明或承诺。
5.3 在所适用的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电话邦不做任何明示的或默示的声明,也不给予任何明示的或默示的保证或承诺,包括但不限于:
(1) 关于适用性、特定用途适用性、准确性和无侵权行为的任何保证或条件。
(2) 在服务使用过程或行业惯例中产生的任何保证或承诺。
(3) 在访问或使用商户服务时不受干扰、没有错误的任何保证或承诺。
5.4 在任何情况下,电话邦均不对源于、基于或因本协议或使用商户服务而导致的数据丢失和/或任何损害赔偿负责,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的、间接的、特殊的、附带性的或惩罚性的损害赔偿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损害赔偿,即使电话邦已被告知此等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5.5 电话邦对商户的任何通知,不论是口头还是书面的,均不表示电话邦做出在本协议陈述以外的任何担保责任。
5.6 对下列情形,电话邦不承担任何责任:
(1) 并非电话邦的故意或过失而导致软件无法使用。
(2) 由于用户或第三方的故意或过失导致其及/或任何第三方遭受损失。
(3) 因电话邦合理控制范围以外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政府行为和电力电信中断等,导致电话邦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
5.7 电话邦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通知商户的权利,并不需对商户或任何无直接关系的第三方负责。
5.8 如用户违反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承诺及保证,电话邦有权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删除用户发布的内容,取消用户在本网站获得的星级、荣誉以及虚拟财富,暂停或查封用户账号,取消因违规所获利益,终止本服务协议,乃至通过诉讼形式追究用户法律责任等。
6.1 用户接受本协议,即表明该用户主动将其在任何时间段在本网站发表的任何形式的信息的著作财产权,包括并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可转让权利无偿、独家转让给羽乐所有,同时表明该商户许可羽乐有权利就任何主体侵权而单独提起诉讼,并获得全部赔偿。
6.2用户确认,本协议已经构成《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所规定的书面协议,其效力及于用户在电话邦发布的任何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内容,无论该内容形成于本协议签订前还是本协议签订后。
6.3 用户确认,电话邦拥有本网站所涉全部内容及资源的版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享有对本网站各种协议、声明的修改权;未经电话邦的明确书面许可,用户不得为任何非私人或商业目的获取或使用本网站的任何部分或通过本网站可直接或间接获得的任何内容、服务或资料。用户违反本协议的规定以任何方式,和/或以任何文字对本网站的任何部分进行发表、复制、转载、更改、引用、链接、下载或以其他方式进行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获取本网站任何内容的渠道,则其对本网站所提供服务的使用权将立即终止,且应保证相应第三方必须按照电话邦的要求,归还或销毁使用本网站任何部分的内容所创建的资料的任何副本。
6.4 用户确认,电话邦未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本网站或其中的任何内容所相关的任何权益或所有权,且一切未明确向任何第三方授予的权利均归电话邦所有。用户未经本协议明确允许而擅自使用本网站任何内容、服务或资料的,构成对本协议的违约行为,且可能触犯著作权、商标、专利和/或其他方面的法律法规,电话邦保留对任何违反本协议规定的第三方(包括单位或个人等)提起法律诉讼的权利。
6.5本条规定在本协议终止、解除、失效后对用户仍有约束力。
7.1羽乐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羽乐将会直接在本网站上公布修改之后的协议内容,并不再向用户进行个别通知,该公布行为视为羽乐已经通知用户修改内容。
7.2如果用户不同意羽乐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应停止访问本网站并停止使用电话邦服务。如果用户继续访问本网站和/或使用电话邦服务的,则视为用户接受羽乐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8.1 因商户使用电话邦网站商户服务而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一切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并以电话邦网所在地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8.2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上述条款可被分离,其余部份则仍具有法律效力。
8.3 电话邦网于商户过失或违约时放弃本协议规定的权利的,不得视为其对商户的其他或以后同类之过失或违约行为弃权。